WHAT'S NEW 一篇寫給正在處理離婚的你,關於贍養費三兩事

2020-06-22

一篇寫給正在處理離婚的你,關於贍養費三兩事

贍養費”是指以一次性或連續的方式支付配偶的贍養費。養費由“供養配偶”支付給“受扶養配偶”。一般規則是,當一個配偶的收入少於另一個配偶時,該配偶就是受撫養人。從技術上講,受撫養配偶是指丈夫或妻子,實際上實際上是依靠另一方的贍養和扶養,或者實際上需要另一方的贍養和扶養的配偶。
 
贍養費的數額差異很大。養費的支付應視情況而定,並應適當考慮法院考慮的因素。當被撫養的配偶進行非法性行為時,供養的配偶根本不需要支付任何贍養費。但是,如果配偶也犯下了非法性行為,則允許法院判給贍養費。如果只有配偶作出了此類行為,則法院必須判給贍養費。

您和您的配偶可以決定其中一個人有權收取贍養費,並且可以不上法庭而這樣做。如果您無法在此問題上達成協議,則可以將問題提交法院進行裁決。當法院在考慮了十六種法定因素後認為必要時,撫養費由扶養配偶支付給受扶養配偶。
 
重要的是要記住,無論贍養費是通過協議安排還是由法院命令,贍養費都應由接收方配偶徵稅,而應由付款方扣除。除一次性和/或定期付款的金額外,贍養費裁決還可以包括所有權或占有的個人財產和財產權益的轉移,不動產的抵押權益或占有。定期付款和一次性付款都可以是有限的指定期限。在確定贍養費數額時,法院必須考慮GS 50-16.3A(b)中列舉的所有因素:法院應自行決定是否確定贍養費的數額,期限和方式。授予的期限可以是指定的期限,也可以是不確定的期限。


離婚贍養費、扶養費怎麼談?一篇解析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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